企业名称:南昌龙狮培训网
联系人:曾志强
电话:0791-85291676
手机:13607068858
网站:www.lspx88.com
地址: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北京西路437号江西师范大学科技园化学楼411房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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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场地 器材 服饰 保护措施
第十二条 场地
(一)比赛在地毯上进行。
(二)竞赛场地为边长20m的正方形平整场地(特殊情况,最小面积不得少于边长18m正方形),要求地面平整、清洁,场地边线宽为0.05m,边线内沿以内为比赛场地。边线周围至少有1米宽的无障碍区。
(三)竞赛场地上空从地面量起,至少有8m的无障碍空间。
第十三条器材
(一)引球
球体直径不少于0.3m(+0.02m),颜色、图案不限。
(二)狮头
(三)狮身
狮身为包身覆盖形,两狮颜色要有区别或有不同标志,狮身可体。扮狮形的运动员衣裤应为狮子的肢体(即狮子的前后腿)服饰,要与狮子的颜色、狮毛一致,运动员的鞋应为狮爪型面覆盖。
要求:狮头、狮被大小匀称、色彩协调。
(四)高台
层搭台面高度最高不超过3m。
(五)梅花桩
5个立桩,最低0.8m,最高为1.6m,桩上圆盘面直径不超过0.38m(含保护圈垫)。
第十四条服饰
运动员应穿具有特色的比赛服装,要求穿戴整洁。舞狮队员服饰款式色彩与狮头狮身相协调,伴奏队员、保护人员都必须统一服装。
第十五条保护措施
一、为避免伤害事故,运动队必须在桩阵、桥、索等器械下面设置海绵垫;否则,不得参赛。
二、比赛中,允许有2至4人进场保护;但不得影响或接触比赛的运动员。
三、保护人员必须统一服装。
三、赛场保卫人员应在赛前宣布禁止使用闪光灯拍摄.并在比赛时实施。
第六章自选套路的有关规定
第十九条 自选套路的编排要求
舞狮运动时利用人体多种姿态和狮头、狮尾双人配合,在行进动态和静造型变化中将力度、幅度、速度、耐力等揉与舞狮技巧中,完成各种高难度动作,或动或静,组成优美形象的狮雕塑,表现狮子的勇猛剽悍、顽皮流行性等习性。
套路编排要求:内容丰富、构思巧妙,结构新颖,风格别致。舞狮技巧难度,创新动作是借助器械的设计来演绎,表达山、岭、岩、谷、溪、涧、水、桥、洞等意境,展现狮子喜、怒、醉、睡、醒、动、静、惊、疑、怕、寻、探、望、戏和翻、滚、卧、闪、腾、扑、跃、戏、跳等传统舞狮的形式;动作与鼓乐伴奏和谐一致;整个套路既要有观赏价值,又要有锻炼身体增强体质的作用。
第二十条 套路的评分标准(满分为10分)
一、形神表现,分值为3分。
形态动作要完美无缺,神态演示丰富、逼真,不少于10种表现,如:喜、怒、醉、醒、动、静、惊、疑、寻、盼等,每少一种扣0.3分。
二、动作难度,分值为3分。
C级动作不少于10个(含创新动作),每少1个C级动作扣0.3分。
三、狮乐配合,分值为2分。
(一)舞狮动作、音乐伴奏要紧密配合,自然合拍,声调要突出轻、重、缓、急和谐一致,风格独特,较好地烘托舞狮气氛,给予满分。
(二)与以上标准有差距者,根据情节扣0.05至0.5分。
四、步型、步法,分值为1分。
不少于10种步型、步法,如:马步、弓步、虚步、麒麟步、跪步、独立步、跳步、大小两移步、抢步、碎步、蟠龙步等。每少一种步型扣0.1分。
五、套路编排、器材设计,狮形、服饰、礼仪,分值为1分。
凡符合编排要求、结构合理,主题情节突出,狮饰、服饰得体,临场精神饱满,礼貌大方,能充分利用器材表现狮的各种动作,并具有独创性,现场表演好给予满分。凡与以上标准有差距者,根据情节扣0.05分至0.8分。
第二十一条对引狮队员的规定
一、引狮员在舞狮比赛中,既是引导者又是表演者,既要突出作用和特点,又要与狮子的运动协调一致。
二、引狮员可做各种高难度技巧动作,但不得影响舞狮动作的发挥。
第二十二条 对替换队员的规定
一、替换队员在赛场外,可兼鼓乐伴奏。
二、现场比赛进行中不得替换。
第七章 舞狮动作失误扣分细则
第二十三裁判员扣分
一、凡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套路,中途退场者不予评分。
二、大跌(每出现一次扣1分)
(一)狮头、狮尾俱跌于桩上、桌上或地上。
(二)狮头、狮尾离体,一方跌落于桩上、桌上或地上。
三、中跌(每出现一次扣0.3分)
(一)狮头、狮尾具中一方跌于桩上、桌上或地上。
(二)引狮员跌于桩上、桌上或地上。
四、小跌(每出现一次扣0.3分)
(一)凡在器械上或上腿出现滑足、失足;上腿出现滑足超过膝盖以下。
(二)竞赛中出现失衡、附加支撑。
(三)上器材时器材损坏或倒下。
五、失误(每出现一次扣0.1分)
(一)凡狮头狮尾上单腿不协调、不自然,滑足。
(二)狮与狮、引狮员与狮之间配合不协调。
(三)狮头狮尾非规定相撞。
(四)狮饰、服饰(包括狮头配件、舞狮服饰、鞋、头饰、腰饰等)脱落。
(五)任何乐器跌落地上。
(七)进场、退场,队员列队礼仪不整齐。
六、违例
(一)参赛运动队出赛人数超出或少于1人,(扣0.5分)
(二)桩阵高度、圆盘直径等与规定不符。(每一项扣0.5分)
(三)保护人员不得超过4名。(违者扣0.5分)
(四)保护人员如在临场比赛中触及狮、或触器材、或提示。(每次扣0.5分)
第二十四条裁判长扣分
七、时间
参赛时间超出或不足扣分:不足或超过规定时间1S至15S扣0.1分;不足或超过规定时间15.1S至30S扣0.2分;依此类推。
八、重做
凡因客观原因造成比赛中断,经裁判长允许可重做一次,不予扣分;凡因运动员失误,受伤、器材损坏等主观原因赞成比赛中断者,可申请重做,扣1.0分。
九、出界
比赛时,队员踩线或出界,每出现一次扣0.1分。
第八章 评分方法
第二十五条裁判员评分:
舞狮竞赛属技能类、表现性,由裁判员评分的竞分性集体项目。
裁判员评分有5人评分组,7人评分组,9人评分组三种方法(均设1名值班裁判)。
裁判员根据运动队现场发挥的技术水平,依据舞狮评分规则标准,减去由裁判员执行的失误的扣分,即为该队的得分。
第二十六条 应得分的确定:
一、五名裁判员评分,取中间3个有效分值的平均值为运动队的应得分;
二、7名或9名裁判评分时,取中间5个有效分值的平均值为运动队的应得分;
三、应得分只取小数点两位(小数点后第三位数不作四舍五入)。
第二十七条 有效分的差数规定:
一、当应得分在9.5分和9.5分以上时,差数不得超过0.2分;
二、当应得分在9分至9.5分以下时,差数不得超过0.3分;
三、当应得分在9分以下时,差数不得超过0.5分。
第二十八条 基准分的应用:
当评分裁判员有效分之间的差数出现不符合规则规定时,裁判长判定的分数即为基准分,将基准分与共最接近的两个不效分数相加除3,即为该队得分。
第二十九条最后得分:裁判长根据规则,再在该队得分中减去套路完成时间、套路难度不足,重做、踩线、出界等失误所致的扣分分值后,所剩分值即为该队最后得分。
第九章其它
第三十条 解释权
本规则解释权属国际龙狮总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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